1、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开展工作。2、负责审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国家移民管理局、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中国法学会、公安部特勤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情况,以及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3、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4、承办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