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16 03:58:52
审计条例主要内容如下:
总则
依法审计;
廉洁奉公;
忠于职守;
坚持原则;
客观公正;
保守秘密。
总公司本部,包括财务部、资金部、贸易部和金融证券室;
公司所属的全资企业和合资企业,包括在境外和内地省份所设立的企业。
国家有关政策、财经法规的贯彻、遵守情况;
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经营方针、目标、计划落实及执行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财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安全完整程度;
公司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违反财经法纪,侵占公司资财,损害公司利益以及重大损失浪费行为;
单位或个人承包、租赁经营的有关审计事项;
经理(厂长)离任的经济责任等有关审计事项;
公司制度建设、经营管理情况;
公司本部及各所属企业经济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有关经营方案、资金调配方案、经济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
董事长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有权让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计划、预算、决算、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有权参加本单位和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议;
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帐目、资产、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等,被审计单位必须如实提供,不得拒绝、隐匿;
有权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索取证明材料,并对有关文件、材料、实物等进行复印、复制、现场拍照等,有关单位、部门和个人必须积极配合,不得设置障碍;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请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作出临时的制止决定;
对拒绝、阻挠和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可以采取封存有关帐册、资产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