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轨道交通一体化规划设计指南(试行)》概述
《北京市轨道交通一体化规划设计指南(试行)》是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发布的重要文件,旨在推进轨道交通与城市的高质量协调发展,并规范相关的规划设计工作。该指南为北京市轨道交通一体化建设提供了全面而详细的指导。
一、总则
- 编制目的:贯彻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发挥轨道交通的引领作用,促进其与城市的协调发展。
- 适用范围:适用于北京市市域范围内城市轨道交通一体化规划设计,区域快线可参照执行。
- 基本原则:遵循以人为本、安全高效、绿色生态等原则,且需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二、术语
该指南对轨道交通一体化、车站一体化核心范围、车站一体化研究范围等8个术语进行了明确定义,为后续规划设计工作提供了统一的术语标准。
三、基本规定
- 层次划分:轨道交通一体化规划设计分为轨道线路一体化与轨道车站一体化两个层次,分别明确其研究范围和重点解决的问题。
- 规划要求:规划设计需综合考虑城市战略定位、空间结构、功能布局等因素,并与相关规划做好衔接。
四、一体化分区分级
- 一体化发展分区:
结合城市空间结构,将区域分为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四区、城市副中心及拓展区、平原地区、生态涵养区。
明确各区域一体化工作目标和发展策略,引导轨道交通与区域发展相协调。
- 轨道车站分级:
依据车站所处区域发展差异性等多方面因素,将轨道车站分为枢纽级、城市级、区域级、街区级四个级别。
等级划分宜在线路层面统筹,在一体化重点区围绕高等级车站形成站群,提升轨道交通服务效率。
五、轨道线路一体化
- 一般规定:发挥轨道交通带动作用,统筹轨道廊道与用地开发、综合交通系统、市政廊道关系,划定用地控制线。
- 城市功能协同:分析轨道沿线区域空间区位特征,提出规划基本要求和策略,优化城市功能业态,引导土地开发和城市更新时序。
- 交通协同:轨道交通线路沿客流走廊或生活性干道布设,优化整合公交线网,实现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便捷换乘。
- 市政协同:轨道线路与沿线市政设施协调,满足重大市政设施管控要求,加强市政管线建设统筹。
- 地下空间协同:在一体化重点区打造地下空间网络,鼓励其他区域地下联通,实现轨道建设与地下空间竖向功能的协调。
- 用地控制与协调:在线路一体化规划阶段,根据用地开发情况划定轨道规划控制线,并对控制线范围内的建设进行限制和协调。
六、轨道车站一体化
- 一般规定:实现用地集约利用、功能复合多样等目标,进行人性化设计,满足智慧化等发展要求。
- 用地规划:根据车站等级确定一体化研究范围内用地性质和主导功能,明确建设强度、建筑高度等规划要求。
- 交通融合:统筹布设轨道交通接驳设施,构建步行系统,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公交、小汽车停车接驳设施,实现交通方式的便捷换乘。
- 市政融合:合理设置市政场站设施,与市政设施协调,保障排水系统防涝能力。
- 附属设施:一体化设计附属设施,提高附属设施结建率,合理设置车站出入口,对独立设置的附属设施进行消隐处理,提升城市景观。
- 城市公共空间:符合相关管控要求,布局建筑形态和公共空间风貌,增加连通出入口数量,进行景观设计,提升城市公共空间品质。
- 地下空间:优先布置交通换乘等功能空间,明确不同等级车站周边地下功能,合理确定地下空间利用规模,实现地下空间的高效利用。
图片展示(以下图片为《北京市轨道交通一体化规划设计指南(试行)》相关示意图,用于辅助理解指南内容):
以上图片展示了《北京市轨道交通一体化规划设计指南(试行)》中的关键内容和设计理念,有助于更好地理解该指南在实际规划中的应用。